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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哪些條件的考生可以在上海參加中招報名?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12〕67號)文件精神,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結)業生(非高中階段在校生),均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另有6類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初三學生也可報考。
??2.有哪些非上海戶籍初三學生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12〕67號)規定,非滬籍的報考對象有: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在2014年6月15日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或居住證所在區(縣)報考,居住證所在區(縣)以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地址為準。
??(2)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三學生及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考。
??(3)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核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人員和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4)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含原上山下鄉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指原屬本市戶籍人員生育的子女。
??此類考生應提供上海市居住證件(《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5)原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經各區(縣)教育局(中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公安分局、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通過后,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本條政策至2014年執行截止。
??(6)屬在滬臺胞及臺胞子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